【疫苗通行證】議員斥損工作及生活權利 醫衞局:達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21 17:21

最後更新: 2022/12/21 17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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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玉歡斥損工作及生活權利,醫衞局稱達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

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去信醫務衞生局,斥疫苗通行證有違人民擁有基本工作及生活權利,不容受到歧視的國際公約原則,要求當局解釋。醫務衞生局今(21日)回覆,表示高等法院在今年3月底發出的判詞中,明確表示「疫苗通行證」為依法規定,亦旨在達到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;另巿民上班、上學、在指定醫療處所求診或接受治療都沒有受限,巿民獲取日常生活必需品時亦能有其他選擇。

醫務衞生局表示,高等法院早在今年3月底就「疫苗通行證」的司法覆核案件發出的判詞中,已經明確表示「疫苗通行證」為依法規定,亦旨在達到保障公共衞生的合法目的,並與該合法目的有合理關聯。

同時,「疫苗通行證」規定亦在保障香港的公共衞生與限制申請人的個人權利之間,取得合理平衡,在有關安排下,巿民上班、上學、在指定醫療處所求診或接受治療都沒有受限,而巿民獲取日常生活必需品時亦能有其他選擇。

局方重申,疫苗接種是對抗新冠病毒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方法,以本港為例,接種任何三劑疫苗後,死亡風險大幅減少,未有接種的與已接種三劑者相比,死亡率相差達27.5倍,因此政府一直以不同途徑,提供最大的便利去推動各年齡層的巿民免費接種新冠疫苗:

為社會整體福祉來說是必要,也是非常合理的做法。

局方解釋,自政府推出「疫苗通行證」以來,已完成接種3針的接種率由2月底時的約23%,急速提升至現時的83%,這亦是支持政府可以逐步放寬不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個原因。

局方指,現時一老一幼的接種率仍然未如理想,政府會繼續推動疫苗接種,務求本港的防疫屏障更為穩固,更能保護重點人群,讓本港在復常之路更穩步前行。

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,任何防疫措施如疫苗通行證必須是具備必有性、合理性和合乎比例。所有措施都不能有歧視之嫌,否則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9條,詳情請看︰下一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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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鄧凱文